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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    规章制度

    信息管理中心管理制度

    时间:2017-04-10 09:39:53  作者:  点击:

    第一条  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济宁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工作,特制定本规则。

    第二条  本制度适用于济宁学院信息管理中心全体工作人员。

    第三条  要严格按照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,不得迟到早退;工作时间坚守岗位,因故离开必须请假,不得擅离职守。

    第四条  工作时间不串岗闲谈,不大声说笑、喧哗,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,严禁利用办公电脑上网聊天、打游戏、看电影、网购、炒股等。

    第五条  正常工作日和值班期间严禁中午饮酒。

    第六条  坚持每天清扫办公室和整理办公桌,工位范围内的区域由工位所属人员负责,公共区域安排值日;办公室内要朴素整洁,办公用品要摆放有序;下班时最后离开人员,要查看灯、门、窗、锁是否关闭好。

    第七条  严禁铺张浪费,树立节能降耗意识,严禁“长明灯”、“长流水”现象;合理使用办公物品、设备和纸张,厉行节约,爱惜办公室财物。

    第八条  严格落实本部门职责和岗位职责,做到职责范围内的事及时处理,急事、要事抓紧办,超越权责范围的事及时逐级上报;简化办事程序,规范办事流程,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。

    第九条  牢固树立“管理就是服务”的思想,着装规范,用语文明,不得在公共场合说粗话、脏话;接、拨电话要互致问候,礼貌谦恭;接待师生员工要起立问候、致意,严禁态度冷漠、语言生硬;提倡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,避免办事师生多次跑;实行挂牌服务,自觉接受监督。

    第十条  严格首问负责制,对来人来访,第一接待人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和说明,凡属第一接待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;对于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事项,第一接待人要主动说明,积极做好转换工作。

    第十一条  对负责工作多学习、多钻研,通过学习推动工作,提高工作能力,多提合理化建议,提高办公室形象。

    第十二条  参加会议不得迟到、早退,会议期间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关闭或调成静音状态,不得随便进出或接听电话,有事不能参会的必须请假。

    第十三条  认真学习和贯彻信息管理中心的各项规定和安全规程,熟练掌握本岗位操作规程;自觉接受安全教育、培训及考核。

    第十四条  提高安全意识,计算机使用过程中,不打开来历不明的软件或邮件;保管好用户名和口令密码,不使用电脑时,应注意锁屏,禁止非工作人员操作办公室电脑;长时间离开工位时,应确保工位桌面上无任何重要文件、通知、U盘、光盘等可能造成泄密的存储介质或档案。

    第十五条  严格遵守保密制度,未经允许,不得私自拷贝、下载和外借数据资料和软件;严禁任何人使用未经检测的介质(软盘、光盘等);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挪用和外借办公室内的各类设备、资料及物品;重要的文件应存放于文件柜或保险柜内并上锁。

    第十六条  遇到突发、紧急事件或安全问题时,应在30分钟内汇报上级领导,按照应急预案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事件或减弱事件造成的影响;处置现场服从领导指挥及调配,直至事件处理完毕。

    第十七条  服从领导安排及调度,爱岗敬业,全面优质完成本职工作及领导交办的任务。

    第十八条  信息管理中心责任人不定期对以上要求进行检查,发现违规行为的,视情节轻重给予谈话教育、通报批评、调整岗位等处理。

    第十九条  本规定由济宁学院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解释。

    第二十条  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     

   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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