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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规章制度

    济宁学院域名管理办法

    时间:2014-07-09 16:22:29  作者:  点击:

    第一条 总则

    1.1为保证济宁学院校园网健康发展,活跃校内网络文化,加强网络域名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在校内注册域名,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。

    1.2济宁学院信息管理中心是学校域名系统的管理机构,负责分配和管理域名。

    1.3 域名注册申请者必须是校内的单位和部门(包括在学校登记的合法社团)。

    第二条 域名名称

    2.1济宁学院校园网在国家互联网信息中心(cnnic)正式注册并运行的域名是jnxy.edu.cn.校内注册的域名均作为此域名的子域名。

    2.2域名的命名原则:

    (1)域名用字母(A-Z,a-z,大小写等价)、数字(0-9)和连接符(-)组成,各级域名之间用实点(.)连接,域名长度不得超过20个字符;

    (2)如无特殊原因,建议采用申请单位和部门的英文名(或者缩写)或者汉语拼音名(或者缩写)作为域名,以保持域名的清晰性和简洁性。

    第三条 域名注册申请程序

    3.1. 申请域名注册之前必须满足下列条件:

    (1)申请注册的域名符合本办法第2条“域名结构”和“域名命名原则”之规定;

    (2)其主域名服务器在校内运行,并对其域名提供连续服务;

    (3)指定该域名的管理联系人和技术联系人各一名,分别负责该级域名服务器的管理和运行工作。

    3.2. 填写或提交下列文件与证件:

    (1)域名注册申请表;

    (2)单位或部门介绍信(其中,社团申请者由社团的挂靠单位出具介绍信或证明材料);

    (3)承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
    3.3. 申请者的责任:

    (1)申请者必须遵守我国对互联网络的有关法规;

    (2)申请者对自己选择的域名负责;

    (3)申请者应当保证其申请文件内容的真实性,并且在申请者了解的范围内,保证其选定的域名注册不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利益;申请者应当保证此域名的注册不是为了任何非法目的;

    (4)一旦申请被批准,申请者就成为该注册域名的第一责任人,必须遵照本办法对该域名进行管理和运行。

    第四条 域名注册的审批

    4.1. 按照“先申请先注册”的原则受理域名注册,不受理域名预留。

    4.2. 若申请注册的域名和提交的文件符合规定,信息管理中心将在收到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,完成批准注册和开通运行。

    4.3. 若申请注册的域名或者提交的文件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,信息管理中心将在收到文件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,通知申请者。申请者应当在5日内对其申请文件进行修改。如果逾期不答复或者提交的文件仍然不符合本办法的规定,则该次申请自动失效。

    第五条 注册域名的变更和注销

    5.1. 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。

    5.2. 申请变更注册域名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,应当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和3.2小节所列文件,经信息管理中心核准后,将原注册域名收回,并发放新的域名,5个工作日内予以开通。

    5.3. 申请注销注册域名的,应当提交域名注册申请表和3.2小节所列文件, 经网管中心核准后,停止该域名的运行。

    第六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属济宁学院信息管理中心。

    济宁学院信息管理中心

    2012.4.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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